京建教協(xié)[2012]14號
各有關培訓機構: 為貫徹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做好2012年北京市建設類培訓機構綜合辦學水平評估工作的通知》(京建發(fā) [2012]405號)的要求,北京市建設教育協(xié)會受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的委托,經研究特制定建設類培訓機構綜合辦學水平基礎評估工作本實施方案。 一、時間安排 2012年9月中旬至2012年11月中旬 二、評估對象 2011年北京市建設類培訓機構綜合辦學水平評估待整改單位和2012年新申報的培訓機構。 三、工作步驟 評估工作分培訓機構自查、專家組實地考察、專家組綜合評估和評估報告送審四個階段開展。 1、培訓機構自查階段(2012年9月—10月中旬) ⑴ 召開各培訓機構負責人會議,部署2012年評估工作,宣講《北京市建設類培訓機構綜合辦學水平評估細則》(附件1)。 ⑵ 各培訓機構組織自查,根據(jù)《北京市建設類培訓機構綜合辦學水平評估細則》做好自評工作,撰寫“自評報告”。請于9月28日之前向北京市建設教育協(xié)會提交評估申報表(附件2)。 2、專家組實地考察階段(2012年10月下旬至月底) 評估專家組到辦學點聽取培訓機構的自評工作匯報,進行現(xiàn)場交流,并對各培訓機構提交的資料與實際狀況進行檢查。對學員滿意度等難以全面掌握的項目的評估,將在年度內和跨年度不定期進行動態(tài)評估。 3、專家組綜合評估階段(2012年11月上旬) 評估專家組根據(jù)培訓機構上報的自查資料和實地考察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由專家組將評估報告報送北京市建設教育協(xié)會。 4、評估報告送審階段(2012年11月中旬) 北京市建設教育協(xié)會在對專家組評估報告進行核定后簽署評估意見,上報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頒布。 四、工作要求 1、開展培訓機構評估工作是規(guī)范辦學行為、促進建設行業(yè)培訓事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工作制度,各培訓機構要高度重視,要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將有關材料報送北京市建設教育協(xié)會,逾期不予受理。 2、認真做好評估資料的整理和申報工作,所提交的材料一律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有關證件、合同的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評估專家組實地評估時要核對原件。 3、各培訓機構要積極配合此次評估工作,嚴格落實評估工作制度,對申報的評估資料、證件、合同應真實有效,杜絕弄虛作假,行賄受賄現(xiàn)象的發(fā)生。
附件:1、《北京市建設類培訓機構綜合辦學水平評估細則》 2、《北京市建設類培訓機構評估申報表》
聯(lián)系人:張雁麗 張榕珊 聯(lián)系電話:85975003 85976421(傳真) 郵箱: pinggu201106@163.com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