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6月,按照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的工作部署和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工作安排,市監(jiān)督總站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等級標準》(征求意見稿)在全市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范圍內征求意見,共發(fā)出60份征求意見函,其中43家檢測機構反饋了意見。
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的反饋意見主要包括:檢測項目的委托、檢測費用標準制定、檢測報告的簽署、檢測報告歸檔、檢測爭議處理、禁止行為、資質申請需提交的材料、檢測人員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等方面的內容。
關于《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等級標準》(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主要包括:檢測機構需有職稱技術人員數(shù)量偏多、專項檢測機構檢測用房面積偏大、各類檢測機構的檢測對象、檢測項目和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不一致,同時建議刪除審查程序、承擔的業(yè)務范圍以及檢測能力需配備的主要儀器設備等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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